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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bo官网挖掘机自燃要求司机赔偿 被驳回2024-08-13 13:05:05

  www.yabo.com空地之上挖掘机突发自燃,雇主归咎于司机看管不力,司机极力辩解……近日,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场意外的责任依法作出了裁定。

  王某系李某雇佣的挖掘机司机。某日,王某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惯例将挖掘机停靠在指定的空地上,准备休息一会儿后再继续工作。然而,就在王某离开挖掘机不久,该挖掘机突然发生自燃,火势迅速蔓延。面对这一突发情况,王某迅速拨打了火警电话报警,同时寻找附近的灭火器尝试自行灭火。尽管王某竭尽全力,但由于火势过于猛烈,挖掘机最终还是被付之一炬。事故发生后,王某第一时间通知了雇主李某,并详细说明了事故经过。李某赶到现场后,消防救援人员告知其可申请失火原因鉴定,李某拒绝。

  李某认为,王某作为挖掘机的直接操作者和看护者,在挖掘机停放期间未能有效防止其自燃,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挖掘机毁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

  王某则认为,自己作为雇员,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发现挖掘机自燃后,立即采取了报警和灭火等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了雇主李某。此外,王某还指出,他平时在工作中对挖掘机的维护和保养都非常重视,一旦发现车辆有任何问题都会及时告知李某并建议进行维修。因此,王某认为自己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司机,在使用挖掘机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后就通知李某派人进行修理,在挖掘机起火当天及时报火警并通知李某,已尽到相应义务。李某因挖掘机烧毁而遭受财产损失,却拒绝申请鉴定进一步查明挖掘机起火原因,在双方均不清楚挖掘机失火原因的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在车辆失火事件中存在过错或失火的结果与王某有关,故王某不符合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涉及雇佣关系与侵权责任划分的法律问题。王某作为李某雇佣的挖掘机司机,其职责固然包括对工作期间挖掘机的合理使用与看护,但这种看护义务应当基于合理的界限之内,不能无限扩大至休息期间对挖掘机所有潜在风险的预防与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核心。它要求原告在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时,必须证明被告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某作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王某存在过错或其行为与挖掘机自燃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其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王某不应承担挖掘机自燃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合理保护。